-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49-2661345
- 所在地
- 557南投縣竹山鎮竹圍里大禮路50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賴佑錤
- 核定收托
- 18
- 實際收托
- 18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2
- 總面積
- 179.86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92.6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66.25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0)投府建管(使)字第00213號(核備日期:111052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10513(核備日期:1110513)
- 退費說明
- ※終止契約(參照定型化契約第18條):
(一) 家長及托嬰中心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二) 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17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1. 註冊費: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1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2/3;逾1個月未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1/3;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2. 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三)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請假(參照定型化契約第19條):
(一) 兒童連續請病假5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
(二)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 200 元。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6個月,再加上月費。
※不終止契約(參照定型化契約第21條):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 200 元辦理。
※其他(參照定型化契約第25條):
其他約定事項如下:
(一)本家園逾時期間,以不超過19:00為原則(惟前10分鐘內彈性時間不收費,超過18時11分起收費),且該逾時情形非屬本契約第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退托要件。
(二)事假係指嬰幼兒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致嬰幼兒無法就托,不予退費,若請整個月事假,須繳交月費保留名額,連續請事假超過2個月者,得逕予退托情形。
(三)環境準備停托:家園每學期開學前停托2日,進行全區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
備註:收退費事項倘有爭議,依雙方簽訂之定型化契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