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3316367
- 所在地
- 701臺南市東區關聖里15鄰裕英街101之1號1至2樓
- 負責人姓名
- 蔡謦蓮
- 核定收托
- 33
- 實際收托
- 30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117.44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17.44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 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 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 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 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十八、請假退費方式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包含例假日計算),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 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7,320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 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