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7019182
- 所在地
- 830高雄市鳳山區中正里017鄰瑞興路470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洪佳慧
- 核定收托
- 27
- 實際收托
- 25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182.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96.43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40C3D01693(核備日期:1151231)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135348700(核備日期:1110708)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
1.若已繳交註冊費,但於服務起始日前因故未入托者,則註冊費全數退還。
2.自收托日起5日內為適應期間。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4.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5.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以每月30日基準計算,依所剩天數比例退還。
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三、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四、請假:
1.連續請病假滿5天以上(含例假日)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按比例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
2.連續請病假15天以上者(不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退還二分之一月費,不保留學籍。
五、法定傳染病停托: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55元。
六、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含例假日),每日退還平均月費50辦理(日間托育以317元/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