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4-23933617
- 所在地
- 411臺中市太平區新高里育賢路260號
- 負責人姓名
- 曾淑芬
- 核定收托
- 12
- 實際收托
- 12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63.4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63.4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3M0830046(核備日期:1130919)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328874(核備日期:1131127)
- 退費說明
- 一、退托:月費:以月費除以30 日乘以(當月天數退托日)計。
二、事假:1. 連續請假未滿 10 天(含)例假日 者,不予退費。
2. 連續請假滿 10 天(含)以上(含例假日 ) 者,退還請假日數(例假日不予退費)之當月月費50 。
3. 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三、病假:1.連續請假滿7天以上(含例假日)者,退還請假日數(例假日不予退費)之當月月費50,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需檢具醫生診斷證明。
2.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應包含例假日計算)全額退費。※需檢具醫生診斷證明。
四、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期間之停托(含傳染病防治停托),無法履行期間之停托,依實際停托日數(應包含例假日計算)全額退費 。
五、環境準備停托:公托每年得於收托期間停托2日,經主管機關核備,進行全機構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