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6264669
- 所在地
- 820高雄市岡山區正言街50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蔡慧玲
- 核定收托
- 65
- 實際收托
- 60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419.5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42.62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140.37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高市社兒字第11135698700號函(核備日期:1110812)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高市社兒字第11135698700號函(核備日期:1110812)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退托
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三、保險費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四、事假、病假
1.兒童連續請病假滿5天以上者,第6日起每日退餐費(含副食品)36元。
2.兒童連續請事假滿10天不含國定例假日,第11日起每日退餐費(含副食品)36元。
五、法定傳染病防治停托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退還平均月費每日263元。
六、其他費用
1.國定假日(含勞動節)、周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不予退費。
2.每學期7月31日及1月31日為老師進修日及全員打掃日,因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不退費。
3.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含例假日)退還平均月費每日329元辦理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退還平均月費每日263元。
4.適應期間,雙方終止契約時,托嬰中心應退還註冊費及其他各項費用之全部,但得收取行政作業費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