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芙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南市私立愛樂芙永續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6-3582252
- 所在地
- 709臺南市安南區永續十街88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趙文芳
- 核定收托
- 24
- 實際收托
- 24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86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78.54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7.46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3-K5006951-01(核備日期:1131212)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0903)
- 退費說明
- 退費說明: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請假退費方式:
1、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
含例假 日計算,須提供就醫處方籤,若無法提供,則以事假論。
2、事假不退費。
3、國定假日及期末清潔日不退費。(國定假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國定例假日。)
4、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244元(現行收費計算如下:18300元/30天40)。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5、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305 元(現行收費計算如下:18300元/30天50)辦理。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10103190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臺南市公告訂定托嬰中心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之收費標準:
一、延長托育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
二、逾時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工資x1.5倍。
收費情形
日間托育 |
托育費 |
18800 |
註冊費19800/6=3300+月費15500=18800 |
日間托育 |
餐點費 |
2000 |
副食品費2000 |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0 |
專任護理人員 |
0 |
廚工 |
0 |
托育人員 |
6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