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國際全齡照護暨托育協會辦理新莊建國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979-576895
- 所在地
- 242新北市新莊區建國一路288巷5號
- 負責人姓名
- 邱金蓮
- 核定收托
- 45
- 實際收托
- 45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336.74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93.4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壹、退費標準:以每日新臺幣 300 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新臺幣 9,000 元除以30 日)。
一、新生退托:初次收托日起 7 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計算收取月費(含例假日),並辦理退月費。
二、家長自行請假:
(一)連續請假未滿 10 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連續請假 10 日(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例如:幼兒於 105/8/1-8/10 連續請假,其中 105/8/6、8/7 為連續請假期間中間之例假日,故本例合計應退費日數為 10 日。】
【例如:幼兒於 105/9/1-9/10 連續請假,其中 105/9/3、9/4 為連續請假期間中間之例假日,9/10 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調整補班日,故本例合計應退費日數為 10 日。】
(三)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1.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2.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
【例如:幼兒於 105/9/9-9/19 連續請假,因 9/15-9/18 為中秋節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彈性調整放假日,不計入連續請假日數計算,本例因不符連續請假 10 日,不予退費。】
三、法定傳染病請假者(法定傳染病以衛生福利部疾病及管制署公告為準):
(一)幼兒罹患法定傳染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幼兒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二)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退還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四、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均不予退費。
五、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中心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並於暫停收托前 30 日通知或公告,停托期間不退費。
六、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 30 日為基準退還。
貳、退費程序:
一、退托退費程序:
(一)申請人: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二)申請期限:於幼兒欲退托日兩週以前(含例假日)向中心提出申請。
(三)填具退托暨退費申請書(附件檔案下載):由申請人於表單上簽署,確認退托日期,及退費方式(採現金退費或匯款方式退費),簽署後不得再行修改。
(四)中心受理及結算:
1.中心受理申請後,原則上應於受理後 3 個工作日內進行相關費用之結算,並回覆申請人應退費金額。
2.中心辦理退費行政程序,原則上應於受理後 7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費並與家長確認是否收到款項,退費時間非有特殊情形,最遲不得超過 1個月。
二、請假退費程序:中心將於每月結算退費金額,並由次月月費中扣除。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1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1 |
托育人員 |
11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