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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嬰幼兒托育協會辦理中和佳和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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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聯絡電話
02-22491999
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佳和里中山路2段64巷9之1號2樓
負責人
林逸豪

基本資訊

準公共化資格
是 
聯絡電話
02-22491999 
所在地
235新北市中和區佳和里中山路2段64巷9之1號2樓 
負責人姓名
林逸豪 
核定收托
45 
實際收托
45 
總面積
494.32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191.22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0 平方公尺 
公共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112-k003835-01(核備日期:1121109) 
消防安全說明
核備文號:消士證字第2895號(核備日期:1140522) 
退費說明
貳、 退費標準:以每日新臺幣300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新臺幣9,000元除以30日)。 一、 新生退托:初次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計算收取月費(含例假日),並辦理退月費。 二、 家長自行請假: (一) 連續請假未滿10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 連續請假10日(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例如:幼兒於114/1/6-1/15連續請假,其中114/1/11、1/12為連續請假期間中間之例假日,故本例合計應退費日數為10日。】 【例如:幼兒於114/2/8-2/17連續請假,其中114/2/15、2/16為連續請假期間中間之例假日,2/8為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調整補班日,故本例合計應退費日數為10日。】 (三) 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 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1. 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2. 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 【例如:幼兒於114/4/1-4/11連續請假,因114/4/3至4/6為清明節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彈性調整放假日,不計入連續請假日數計算,本例因不符連續請假10日,不予退費。】 三、 法定傳染病請假者(法定傳染病以衛生福利部疾病及管制署公告為準): (一) 幼兒罹患法定傳染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幼兒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二) 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退還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四、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相關政策等因素,致暫停收托服務者,依定型化契約第21條規定,退還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二分之一(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本市公告為準) 【例如:113/10/31康芮颱風襲台,北北基桃宣布停止上班上課1天,故本例應退費實際停課1日月費二分之一。】 五、 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均不予退費。 六、 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中心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並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停托期間不退費。 七、 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收費情形
類型 費用名稱 費用金額 費用說明
日間托育 托育費 9000 月費
核備工作人員數
類型 人數
主管人員 1
托育人員 14
特約醫師 0
專任護理人員 1
行政人員 0
廚工 1
其他人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