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26365311
- 所在地
-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五段398號、400號
- 負責人姓名
- 陳永芳
- 核定收托
- 131
- 實際收托
- 130
- 總面積
- 458.5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458.5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M11406279965(核備日期:114123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40808)
- 退費說明
- ●註冊費退費標準: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1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2/3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1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1/3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一般請假退費標準:
1.連續請病假5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2.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222元
4.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依請假日數退還278元
5.事假.不予退費
●其他退費標準:
1.托育人員臨時請假且無代理人力時,請家長帶回幼兒自行照顧,至中心補足照顧人力為止,再行繼續送托。因中心人力不足以致家長需幫幼兒請假,每日退費新台幣555元。(若有繳餐點費,將依比例退費)
2.因需配合工作人員離職規定,若遇托育人員離職且代理人力也無法因應,此狀態已達30日以上,將與家長終止契約,並按比例退費(註冊費、月費及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退還剩餘日數之費用)。
3.托嬰中心工作人員陪同兒童送往醫院時,因中心人力不足造成家長需幫幼兒請假,每日退費新台幣555元。(若有繳餐點費,將依比例退費)
4.適應期過乙方單方終止契約,依比例退回註冊費、月費、副食費及保險費等,並另提供自契約終止日至契約到期日相等比例之註冊費給予甲方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