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26365311
- 所在地
- 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五段398號、400號
- 負責人姓名
- 陳永芳
- 核定收托
- 131
- 實際收托
- 114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458.5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458.5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M11307179988(核備日期:113121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40304)
- 退費說明
- 1.註冊費(以六個月計)新臺幣_12000_元。
2.月費:新臺幣 13800 元。
3.保險費(代收代付):依當年度政府公告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規定代收。
4.餐點(含副食品)費:新臺幣1000元。
5.逾時費:逾收托時段每小時新臺幣_317_元,每半小時新臺幣_158_元。逾時不滿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三十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64元(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三)因托育人員臨時請假且無代理人力時,請家長帶回幼兒自行照顧,至中心補足照顧人力為止,再行繼續送托。因中心人力不足以致家長需幫幼兒請假,每日退費新台幣527元。(若有繳餐點費,將依比例退費)
(四)因需配合工作人員離職規定,若遇托育人員離職且代理人力也無法因應,此狀態已達30日以上,將與家長終止契約,並按比例退費。
(五) 若遇托嬰中心工作人員陪同兒童送往
醫院時,因中心人力不足造成家長需幫幼兒請假,每日退費新台幣527元。(若有繳餐點費,將依比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