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87323703
- 所在地
- 900屏東縣屏東市崇蘭里崇朝一路215號1-3樓
- 負責人姓名
- 翁毓苹
- 核定收托
- 57
- 實際收托
- 55
- 評鑑等級
- 甲等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113
- 總面積
- 263.8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52.0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49.31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退費標準
(一)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二)於適應期間終止契約,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費用。
(三)適應期間屆滿後終止契約,退費如下
1、註冊費:
(1)自適應期屆滿後,未逾1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2/3費用。
(2)自適應期屆滿後,逾1個月未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1/3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2、月費與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3、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四)病假退費
1、副食品:連續病假5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日數包含例假日,不含國定假日)
2、月費: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百分之四十。(請假日數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
(五)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百分之五十。
(六)定金:約定送托時期,本中心若無名額可供入學,依民法規定退還雙倍定金;未入學或適應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退托,皆不退定。幼兒送托後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2個月,定金可抵扣註冊費。
(七)其他:本中心每學期訂3日休園日(含清消日、員工旅遊日),會事先通知,休園日本中心不收托且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