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82733870
- 所在地
- 236新北市土城區日和里日和街13號(1樓、2樓)
- 負責人姓名
- 張淑貞
- 核定收托
- 30
- 實際收托
- 30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166.16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06.1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K004917-01(核備日期:112051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740396(核備日期:1120422)
- 退費說明
- 退費說明:依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內容辦理相關退費事宜
一般幼童退費基準:
一、一般幼童退費標準幼童因故無法就托者,如送托前已預先繳交各項費用,並於送托前提出放棄就托並申請退費者,全數退還。
二、幼童於送托後因故離開本中心者,退費方式如下:
(一)註冊費:
1.收托日前終止契約者,全數退還。
2收托未逾一個月停托者,退還三分二費用。
3.收托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停托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收托逾二個月停托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
1. 收托後一週內,按日平均比例月費退費,所有月份以30天計算。17000/30=567元/天
2. 收托逾一週未逾三週者,按日平均比例月費之三分之一退費,所有月份以30天計算。(17000/30)/3=189元/天
3. 收托後滿三週以上,不予退費。
(三)幼童團體平安保險費:以保險公司規定為準
三、幼童送托後,中途由家長自行請假者或本中心因故放假(腸病毒或法定傳染病)時,退費方式如下:
(一)月費:
1.個人因素事假,不予退費
2.寶寶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3.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40。
4.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 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50。
(二)寶寶餐點費:連續請病假含例假日達五日以上者,依週間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