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2)2785-2849
- 所在地
- 115臺北市南港區萬福里玉成街140巷9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蘇崇儀
- 核定收托
- 24
- 實際收托
- 23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106.5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85.16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六個月為一學期,2-7月,8-1月)
1.幼兒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2.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1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2/3,註冊費18000元,2/3為12000元
4.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1/3,註冊費18000元,1/3為6000元
5.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1.幼兒退托,依收托比例退費(每日617元)
2.事假:不予退費(事假係指嬰幼兒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致嬰幼兒無法就托)
3.病假:連續請假滿五天以上(含例假日)者,每日退還200元(僅退還點心及餐費)
三.傳染病防治停托:依據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疾病
1.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等傳染疾病留家照顧者依請假日數乘以290元(每日)
2.因傳染病防治停托 退還實際停托日數乘以290元(每日)
四.每日17:30後開始收延托費 延托費並日次月月費收取
五.天災事變配合全國性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 致本契約無履行雙方不終止契約時 退還未履行日數乘以360元
六.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時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七.保額費5000元幼兒入托時於註冊費扣除未入托依合約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