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2)8501-5690
- 所在地
- 104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606巷16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陳冠冠
- 核定收托
- 28
- 實際收托
- 5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129.33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00.06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延拖費:超過17:30接回幼兒,將收取延托費,每半小時 100 元,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
超過18:00接回幼兒,將收取延托費,每半小時 100 元,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
超過19:00接回幼兒,將收取逾時費,每半小時 125 元,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
退費項目及退費標準
一.註冊費 1.適應期(5日)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其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二。
2.適應期(5日)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兩個月終止契約者,其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一。
3.適應期(5日)間屆滿後,逾兩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4.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收托時已享有優惠費用者,退費時依收托當時公告之註冊費用標準退費。
二.月費中途退托,以實際退托日開始計算,以日計費。
事假不論天數不含假日不予退費。
病假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含)可申請退餐點費(不含例假日),退費金額為每日84元整。需檢具醫生診斷證明。
傳染病停托,退費天數:依中心公告之停課日數,(不含例假日)退費金額為每日退還467元整。需檢具醫生診斷痊癒證明。
其它,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致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鎖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台幣5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