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委託澎湖縣教保人員協會辦理)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 所在地
-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3號(少年教養大樓1樓)
- 負責人姓名
- 許明山
- 核定收托
- 27
- 實際收托
- 27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161.79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97.3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40C5C00016(核備日期:1111213)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40C2F01614(核備日期:1111213)
- 退費說明
- 1.新生退托(新生適應期終止契約):新生入托14日內為適應期,期間長家隨時終止契約,本中心於終止日起7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送托15日以上者,按舊生退托。
2.已入托之舊生退托(逾適應期之幼兒終止契約):兒童家長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於托育契約約訂日數前(至少5日至14日前,未約定者視為五日)通知托嬰中心。提早告知終止托育服務,月費按比例所剩日數還托育費用。未按契約訂定日數提早告知終止托育服務契約者,不予退費。
3.特殊情況退托:因可歸責兒童家長事由終止契約、因可歸責托育機構事由終止契約、及因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事由終止契約,因以上原因終止契約者,家長已繳交之月費,托育機構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按比例將剩餘日數費用退還。
4.事假:不予退費。(事假係指嬰幼兒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致嬰幼兒無法就托。家長若請整個月的事假,亦須繳交月費才能保留名額。)
5.病假:不予退費。(若家長於全班性停托結束後,決定持續自行在家照顧幼兒者,視為事假,不予退費。)
6.傳染病防治停托:退還停托日數二分之一費用。
7.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不予退費。
8.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退還停托日數二分之一費用。
收費情形
日間托育 |
托育費 |
10470 |
上午08:00至17:30為日間托育時間,其餘時間為延時托育及逾時托育時間,費用另計。 |
日間托育 |
餐點費 |
0 |
不收費,臨托點心費40元/次 |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0 |
專任護理人員 |
0 |
廚工 |
1 |
托育人員 |
7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