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23800018
- 所在地
- 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山東巷11之29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賴崇振
- 核定收托
- 55
- 實際收托
- 26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268.1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93.725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3-G000085-01(核備日期:1130108)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核備日期:1130925)
- 退費說明
- 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因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事由終止本契約時,兒童家長已繳之註冊費、月費及餐點(含副食品)費,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予兒童家長。
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十七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211元/日(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