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所在地
- 104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20巷10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廖凱嫆
- 核定收托
- 22
- 實際收托
- 21
- 總面積
- 104.93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77.2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台協查核字第11370039900(核備日期:1130124)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30000元-6個月。
二.月費:含托育費16000元、餐點費1500元、教材及材料費500元、雜費500元,合計18500元。
三.延托費:單次延托費17:30-18:30半小時98元,18:30-19:00半小時131元。固定延托費17:30-18:00每月828元,逾時費19:00後半小時164元。
四.臨托費:1小時200元。
五.退費規定:
(一)註冊費-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中心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終止契約者,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適應期(十日)滿未逾當學期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2/3費用。適應期(十日)滿逾當學期一個月未逾二個月退還1/3。適應期(十日)滿逾當學期二個月終止契約不予退費。
(二)月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一所剩日數退還。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
(三)其他-
1.連續請病假5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連續請係包含例假日計算一日退50元。
2.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一日退還314元。
3.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契約所訂事項無法履行者依未履行日數退還每日3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