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否
- 聯絡電話
- (02)2759-2369
- 所在地
-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6段15巷12弄3號1樓
- 負責人姓名
- 林君霓
- 核定收托
- 22
- 實際收托
- 18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93.4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77.3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11270482400(核備日期:1130823)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六個月為一學期。2-7月,8-1月)
1.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2.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1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2/3。註冊費48,000元,2/3為32,000元
4.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1/3。註冊費48,000元,1/3為16,000元
5.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 退費標準以每月托育費除以30日為計算標準。
1.幼兒退托,每日依應剩餘未收托日數(含例假日)按比例退費。
2.幼兒因病請假並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5日(不含例假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請假期間之餐點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每日84元)
3.幼兒因事請假並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5日(不含例假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請假期間之餐點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每日84元)
三、傳染病防治停托: 依據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
1.幼兒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性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每日新臺幣374元。
3.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請假及強制停課,依請假日數退還,每日新臺幣467元。【此項退費以政府公告為準】
4.每日17:00後開始收延托費,以上之延托費併入次月月費收取。
5.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四、其他說明:
每年七月底的2天,如遇星期六或日擇日安排。(每學年會先行公告) ,進行全園清潔消毒、環境維修整理及教保活動等準備工作,將按日予以退餐點費兩天;農曆春節放假前2天,進行全園清潔消毒、環境維修整理,孩子不入中心,將按日予以退餐點費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