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4-25283572
- 所在地
- 420臺中市豐原區一心路231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何羽涵
- 核定收托
- 46
- 實際收托
- 25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239.4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61.09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M11303149969(核備日期:1130927)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323301(核備日期:1131102)
- 退費說明
- 終止契約退費方式:
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因第14條至第16條之事由終止本契約時,兒童家長已繳之註冊費、月費及餐點費,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予兒童家長。
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17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
(一)註冊費:
1.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1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適應期間屆滿後,逾1個月未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適應期間屆滿後,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 月費、餐點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請假退費方式:
兒童連續請病假5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每日新臺幣200元。
雙方當事人均不終止契約之退費方式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每日新臺幣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