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臺南市燕豐教育基金會辦理高雄市湖內中賢公共托嬰中心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6997584
- 所在地
- 829高雄市湖內區中賢里中正路二段79號2樓
- 負責人姓名
- 洪明婷
- 核定收托
- 20
- 實際收托
- 19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153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01.03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1.未滿1個月入托:非於每月第1收托日入托者,月費依實際就托日數(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市府發佈停班停課日)收費,每日以300元計費。
2.臨時托育費:在招生名額未滿時提供,一般家庭每小時依勞基法基本工資時薪收費,弱勢家庭每小時酌收50元,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每次點心費酌收40元),於托育當天以現金方式繳交。
3.延時托育費:111年1月起,兒童逾下午6時後仍留滯機構,每小時依勞基法基本工資時薪收費30分鐘內收前述金額二分之ㄧ費用(四捨五入),超過31分鐘者(含)以1小時計,另點心費每次40元,均需於每月最後1天收托日繳交。
退費基準:以每日300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9,000元除以30日計)
1.新生退托:於每月第1收托日入托者,自初次收托日起7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市府發佈停班停課日)退托並完成退托手續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收取費用(含例假日)。
2.退托:當月就托未滿15日(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市府發佈停班停課日)申請退托者,退月費1/4;就托15日以上(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市府發佈停班停課日)申請退托者,不予退費。
3.事假:不予退費。(事假係指嬰幼兒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致嬰幼兒無法就托)
4.病假:連續請假滿5天以上(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市府發佈停班停課日)者,退還請假日數1/2費用(需檢具醫生診斷證明)。
5.傳染病防治停托:兒童罹患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或配合停托者,退還停托日數(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市府發佈停班停課日)1/2費用。
6.環境準備停托:機構每學期開學前停托2日,進行全中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環境準備停托,各機構應協助提供其他托育資源。
7.國定假日(含勞動節)、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高雄市政府發布之停班、停課而致停托者不予退費。
8.非因高雄市政府發佈之停班、停課或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需停托時(如停水、停電等),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含例假日、國定假日)為計算基準退還。
收費情形
日間托育 |
托育費 |
9000 |
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 |
核備工作人員數
主管人員 |
1 |
其他人員 |
0 |
專任護理人員 |
1 |
廚工 |
0 |
托育人員 |
5 |
特約醫師 |
0 |
行政人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