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49-2899183
- 所在地
- 555南投縣魚池鄉魚池村文武巷11之28號
- 負責人姓名
- 賴麗卿
- 核定收托
- 45
- 實際收托
- 15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325.41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228.03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97.38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終止契約(參照定型化契約第18條)
(一) 家長及托嬰中心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二) 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17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1. 註冊費: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1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2/3;逾1個月未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1/3;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2. 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三)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請假(參照定型化契約第19條):
(一) 兒童連續請病假5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
(二)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 244 元。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6個月,再加上月費。
※不終止契約(參照定型化契約第21條):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 305 元辦理。
※其他(參照定型化契約第25條):
配合托嬰中心於上、下學期末清潔消毒,至少需要2日,此2天不予退費。
備註:收退費事項倘有爭議,依雙方簽訂之定型化契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