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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私立金像獎托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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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聯絡電話
- 22919666
- 地址
- 404臺中市北區陜西路10號1-3樓
- 負責人
- 蔡伯其
基本資訊
-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22919666
- 所在地
- 404臺中市北區陜西路10號1-3樓
- 負責人姓名
- 蔡伯其
- 核定收托
- 29
- 實際收托
- 29
- 總面積
- 220.38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06.37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0504字第24APL0005276號(核備日期:1140701)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消士證字第4255號(核備日期:1140701)
- 退費說明
- 終止契約退費方式: 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因第14條至第16條之事由終止本契約時,兒童家長已繳之註冊費、月費及餐點費,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予兒童家長。 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17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 (一)註冊費: 1.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1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適應期間屆滿後,逾1個月未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適應期間屆滿後,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 月費、餐點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請假退費方式: 兒童連續請病假5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費。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每日新臺幣214元。 雙方當事人均不終止契約之退費方式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67元。
類型 | 費用名稱 | 費用金額 | 費用說明 |
---|---|---|---|
日間托育 | 托育費 | 16000 | 月費:15000註冊費:6000(半年) |
日間托育 | 其他 | 255 | 延托費255/時、逾時費317/時 |
類型 | 人數 |
---|---|
主管人員 | 1 |
托育人員 | 8 |
特約醫師 | 0 |
專任護理人員 | 0 |
行政人員 | 0 |
廚工 | 0 |
其他人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