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7962687
- 所在地
- 830高雄市鳳山區過埤路659號1-2樓
- 負責人姓名
- 蕭嘉沄
- 核定收托
- 94
- 實際收托
- 58
- 評鑑等級
-
- 最近一次評鑑年度
-
- 總面積
- 458.257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332.28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 消防安全說明
-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
1.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應終止日起7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2.自適應期屆滿後,未逾1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2/3費用。
3.自適應期屆滿後,逾1個月未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1/3費用。
4.自適應期屆滿後,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三)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四)事假:兒童連續請事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因中心0-12個月以下不供餐未另收取餐點費,故不退餐點費。
(五)病假:
1.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因中心0-12個月以下不供餐未另收取餐點費,故不退餐點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2.病假退費申請須檢附醫療機構(醫院、診所等)、醫師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六)法定傳染病停托: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63元。
(七)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29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