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公共化資格
- 是
- 聯絡電話
- 07-7820787
- 所在地
- 830高雄市鳳山區杭州西街128號1至2樓
- 負責人姓名
- 楊景翔
- 核定收托
- 50
- 實際收托
- 16
- 總面積
- 233.5 平方公尺
- 室內面積
- 176.962 平方公尺
- 室外面積
- 0 平方公尺
- 公共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高市工室內裝修字第0212號(核備日期:1140610)
- 消防安全說明
- 核備文號:高市消防三大字第11432336800號(核備日期:1140519)
- 退費說明
- (一)註冊費:
1.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應終止日起7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2.自適應期屆滿後,未逾1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2/3費用。
3.自適應期屆滿後,逾1個月未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1/3費用。
4.自適應期屆滿後,逾2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三)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四)事假:兒童請事假不予退費。
(五)病假:
1.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滿4個月以上兒童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0-未滿4個月兒童未收取餐點費不退費 (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2.病假(含法定傳染性疾病停托)退費申請須檢附醫療機構(醫院、診所、醫師等)所開立之憑證 (如收據、診斷證明書等)。
(六)法定傳染病停托:
1.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滿4個月以上兒童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85元/天;0-未滿4個月兒童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69元/天。
2.病假(含法定傳染性疾病停托)退費申請須檢附醫療機構(醫院、診所、醫師等)所開立之憑證 (如收據、診斷證明書等)。
(七)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滿4個月以上兒童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56元/天;0-未滿4個月兒童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36元/天。
(八)中心消毒日:中心於每學期最後2日為消毒日(日期以當年度公告),停托2日,進行全中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